主旨:有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「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」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 定一案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9月24日藝演字第1030003220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據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伍二(二)1規定略以:「...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、說明或勘誤,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,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,...」,先予敘明。 三、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,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: 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,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,須照譜演奏之。 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,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,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譜之版本,並照譜演奏之。 四、旨揭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(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