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局110年11月2日桃教終字第110010201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前依本局110年10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00096525號函送旨揭防護措施,因應疫情趨緩,修正內容如下:與會人員活動期間彼此應保持社交距離,並全程佩戴口罩;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,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。
三、旨揭比賽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26日(星期二)起至12月23日(星期四)止。
四、參賽者如符合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中「居家隔離」、「居家檢疫」、「自主健康管理」或 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」實施之對象者,禁止參加。
五、凡進入會場前均須實施體溫量測及配戴口罩。
六、競賽當日參賽學生、伴奏、陪同人員、工作人員及評審須依規定繳交下列表件:
(一)【團體組】:請參賽學校於賽前收取全團(含參賽者、陪同人員)之【團體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】並 留校備查,毋須繳交;參賽當日請各團領隊於報到時繳交【團體組】健康管理表一式 2 份(如附件 2)。
(二)【個人組】:
(1)有伴奏、相關隨同人員(含攝影、樂器搬運人員)陪同進場之參賽者:請繳交【個人組】健康管理表及【個人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】。(如附件 3)
(2)無伴奏、相關隨同人員(含攝影、樂器搬運人員)陪同進場之參賽者:請繳交【個人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】。(如附件 3)
七、參賽人員當日有發燒症狀(額溫達37.5度以上),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槍測量,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(攝氏38度以上),一律禁止參加比賽,並請儘速離場。
八、參賽當日倘有發燒或咳嗽、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身體不適者,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,並建議就醫診療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。
九、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,避免使用共同樂器造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染之風險。
十、為配合防疫工作,參賽人員務必掌握報到時間並提早到場,避免因入場及體溫量測作業影響參賽時間。
十一、參賽人員、工作人員、評審及陪同人員(各競賽至多攝錄影2人,須憑證入場)、協助搬運樂器人員 入場。
定稿-110學年度桃園市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防疫應變計畫1102.pdf
附件2(公告)團體組.docx
附件3(公告)個人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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