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局110年11月8日桃教終字第1100103604號函辦理。
二、重點說明事項摘錄如下:
(一)團體賽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除繳交參賽者名冊以驗證人數進 行檢錄外,亦應攜帶學生證、附照片之桃樂卡、附照片之 在學證明、附照片之學籍證明或身分證正本以備檢驗。
(二)因應防疫措施,參賽者(含伴奏、候補人員)、指揮及隨隊 協助人員(含教師及家長)均須填寫健康管理表及健康聲明 書,健康聲明書請各校留校備查,報到時僅需繳交健康管 理表一式2份至報到處。進入比賽場館均需測量體溫並配 戴口罩,體溫過高者將不得進入。
(三)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,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。
110年音樂比賽領隊會議手冊v6.pdf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