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 一、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四項錄取名額第(三)項規定:本市代表參加全國賽團體項目如分AB兩組,A組加B組錄取名額至多6隊,若未達6隊,擇優方式為A組、B組各組不分區以成績高低取得代表權 (成績未達80分不得代表參加全國賽)。
二、依照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項比賽辦法第(七)目第1點各類組名額規定略以,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AB 二組,縣市得在A組加B組的總代表權數額度內,自行調配AB各組的代表權數。因上開規定,遞補僅限於團體項目,爰修改遞補名單。
三、依上開規定,至11/26賽程本市遞補名單如下:
110學年度桃園市音樂比賽團體賽遞補名單.pdf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