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本局107年10月4日桃教終字第1070082219號函、107年9月25日桃教終字第1070079163號函及107年9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70074417號函續辦。 二、旨揭比賽實施計畫修正事項說明如下: (一)柒、比賽規定、一、(一)及(二)「(略以)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,時間每首不得超過10分鐘」,修正為「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,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」。 (二)柒、比賽規定、二、(二)「(略以)(無指定曲,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,但報到時,需各影印八份曲譜,送大會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)」,修正為「(略以)(無指定曲,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),歌詞須以參加類別之語言演唱,…」。
修正函文1026.pdf
桃園市107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(第三次修正版)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