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四項錄取名額第(三)項規定:本市代表參加全國賽團體項目如分AB兩組,A組加B組錄取名額至多6隊,若未達6隊,擇優方式為A組、B組各組不分區以成績高低取得代表權 (成績未達80分不得代表參加全國賽)。 二、依照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比賽辦法第(七)點第1項各類組名額規定略以,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AB 二組,縣市得在A 組加B 組的總代表權數額度內,自行調配AB 各組的代表權數。因上開規定,遞補僅限於團體項目,爰修改遞補名單。 三、 依上開規定,至12/5賽程本市遞補名單如附件:(後面賽程俟賽程結束成績確認後,陸續公告)
團賽遞補名單(至12.5賽程)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