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第陸點第四項錄取名額第(三)項規定:本市代表參加全國賽團體項目如分AB兩組,A組加B組錄取名額至多6隊,若未達6隊,擇優方式為A組、B組各組不分區以成績高低取得代表權 (成績未達80分不得代表參加全國賽)。
二、 依上開規定,至12/9賽程本市遞補名單如附件